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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中醫(yī)藥大學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科目成績復核辦法
根據(jù)教育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務工作規(guī)定》和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的相關規(guī)定,為做好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入學考試自命題成績復核工作,進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研究生入學考試的公平、公正、公開,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成績復核的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報考我校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自命題科目的成績復核,全國統(tǒng)考科目成績復核辦法以廣東省招生考試院公布的相關規(guī)定為準。
二、成績復核受理對象
報考我校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入學考試自命題科目成績有疑問的考生本人。
三、成績復核內(nèi)容
1.成績復核內(nèi)容僅限自命題科目答卷的漏判、漏統(tǒng)、錯統(tǒng)和卷面各項累計分,包括小項累計分、總分及卷面成績與公布成績是否相符。
2.不受理考生查閱答卷原卷,不受理考生查閱評卷寬嚴幅度。
3.每位考生原則上只能申請復核一門考試科目。
四、成績復核程序
1.考生如對初試考試自命題科目成績有疑問,可于成績公布后,在我校規(guī)定時間內(nèi),按照我校當年發(fā)布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成績查詢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提出成績復核申請。
2.申請成績復核考生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①初試成績復核申請表和匯總表(見附件,需考生本人認真填寫);
②申請成績復核的考生本人身份證;
③申請成績復核的考生本人準考證;
材料齊全的申請才屬于有效申請。
五、成績復核受理機構
1.成績復核工作在我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和學校研究生招生監(jiān)督小組的領導下,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研究生院)負責組織實施,相關二級招生院所配合完成。
2.成績復核期間考生本人不得查閱試卷,我校不接受考生來電來訪。
六、成績復核結果的處理
1.成績復核結束后,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會及時復核結果以電話、郵件或網(wǎng)絡公告的方式回復考生,考生在得到我校信息反饋后,不得再次申請復核。
2.經(jīng)復核,若考生成績確實有誤,由我校報經(jīng)廣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確認批準后,再及時將復核結果通知考生本人。
七、本辦法由廣州中醫(yī)藥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本辦法自 2019 年 12月 1 日起實施。
附件:
附件1.廣州中醫(yī)藥大學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科目成績復核辦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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