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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醫(yī)科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馬上開始,寧夏醫(yī)科大學于3月24日公布了2023年寧夏醫(yī)科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昭昭醫(yī)考為大家整理了相關內容,包含了復試安排、復試要求、復試繳費等內容,詳情如下:
寧夏醫(yī)科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為切實做好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關于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組織領導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校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tǒng)籌管理。
(二)招生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制定復試工作執(zhí)行細則,并在研究生院備案。
(三)招生學院可按專業(yè)、復試人數和復試內容隨機組成若干綜合復試小組,每組成員不少于5人,負責本組復試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二、工作原則
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觀評價、公開透明的原則,擇優(yōu)選拔,確保質量。
三、復試安排
(一)復試時間
一志愿考生復試時間為3月30日至4月2日;調劑考生復試時間預計為4月中上旬,具體時間以各招生學院通知為準。
(二)復試方式
采用現(xiàn)場復試方式。
(三)復試考生
1.一志愿考生
初試成績須滿足國家公布的B類分數線和學校對相關專業(yè)的要求;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三支一扶”等特殊加分考生,按照教育部公布的政策要求及分數線執(zhí)行;“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考生,初試分數須達到國家公布的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分數線。
2.調劑考生
須符合國家和我校的調劑要求。具體如下:
(1)符合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在調入地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yè)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相同。
(5)學術學位和專業(yè)學位的調劑考生其初試成績的總分和單科必須達到擬調專業(yè)的國家B類分數線。
(6)報考臨床醫(yī)學類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調劑到其他專業(yè),報考其他專業(yè)(含醫(yī)學學術學位)的考生不可調劑到臨床醫(yī)學類專業(yè)學位。
所有調劑考生均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進行申請,未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提交的調劑申請一律無效。
其他未盡事宜以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要求為準。
(四)復試比例
實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不低于120%。
(五)考生資格審查
復試前,各招生學院選派專人對考生報名材料的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審查,資格審查未通過者不予復試。主要包括審查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準考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具體審查內容以各招生學院通知為準。
(六)復試
1.復試內容
復試包含筆試、面試和技能測試。筆試主要考查專業(yè)基礎知識,筆試科目詳見《寧夏醫(yī)科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面試主要考查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外語聽說能力、學術科研潛質、創(chuàng)新思維能力及心理健康情況等;技能測試僅面向“臨床醫(yī)學、口腔醫(yī)學、中醫(yī)、護理、公衛(wèi)、藥學”的專碩考生。
同等學力考生還須由招生學院按照招生簡章要求加試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且不與初試科目相同。
2.復試成績
復試總分為100分,不同培養(yǎng)類型計算方式為:
(1)學術學位:筆試占比為30%、面試占比為70%。
(2)專業(yè)學位:筆試占比為30%、面試占比為50%、技能測試占比為20%。
四、錄取
(一)錄取成績
錄取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組成,總分為100分。其中初試成績占50%,復試成績占50%。
(二)錄取原則
1.根據各招生學院招生計劃和錄取成績按序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
2.“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與非專項計劃考生一同參加復試,但綜合成績單獨排名,在專項計劃內進行錄取。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p>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2)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復試資格審查未通過的;
(3)復試中面試低于60分或復試總分低于60分的;
(4)同等學力考生有1門加試科目成績低于60分的;
(5)發(fā)現(xiàn)有弄虛作假行為和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
(6)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體檢報告或體檢不合格的;
(7)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的;
(8)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有-5-關要求復查不合格的;
(9)教育部規(guī)定的其他不予錄取條件的。
(三)公示
擬錄取名單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于規(guī)定時間在網上公示10個工作日。教育部錄檢通過后,經學校校長辦公會審定,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五、其他
(一)各招生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實行校院兩級責任到人的目標管理,嚴格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jiān)督,對審核把關不嚴、泄露考題等違規(guī)違紀行為從嚴從速處理。
(二)信息公開,復試名單、復試結果、擬錄取名單等信息及時公布。
(三)本年度有直系親屬或利益相關者參加碩士生入學考試的教師和工作人員應主動回避,不得參加碩士研究生的復試工作。
(四)保持投訴、申訴和監(jiān)督渠道的暢通,對考生投訴和申訴問題由招生學院進行核查,調查屬實的,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復議后,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
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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