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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2022-06-21

來源:昭昭醫(yī)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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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公布,具體如下,昭昭醫(yī)考老師整理相關信息,分享給大家!

研究生考試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對提升人才選拔質量,保證人才選拔的公平公正發(fā)揮著重要作用。根據教育部《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函〔2021〕2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2〕4號)等文件及江蘇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研究生復試工作,確保師生健康及復試工作順利實施,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我校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一、組織領導

1.各招生單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復試突發(fā)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統籌管理和應急突發(fā)事件的處置。組長由本學院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且為第一責任人,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副主任)為直接責任人。

2.各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須按照教育部及學校相關規(guī)定制訂本單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組織開展本單位復試工作,并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

3.各招生單位根據學科、專業(yè)實際情況,下設若干復試小組,每個小組設專職秘書2人,其中1人負責考生資格審查及身份識別,另1人負責復試全程記錄工作。每個考場需單獨設置視頻監(jiān)考員,全程監(jiān)督考生“雙機位” ,隨時查看考生行為、眼神及主機位屏幕。

4.各招生單位成立復試監(jiān)督檢查工作小組,負責對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全程監(jiān)督,以及對各類申訴的調查復議等。

5.各招生單位組織復試工作須按學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復試小組的人員排查、場地安排、衛(wèi)生消毒等工作。

6.各招生單位應成立技術支持小組,對復試平臺使用進行調試和培訓,并及時解決復試過程中出現的技術問題,并做好相應預案工作。組織專人對遠程復試小組進行培訓,對遠程復試的考查特點、提問技巧、能力考查等進行業(yè)務總結和指導,保證復試質量。

二、工作原則

1.復試工作是研究生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確保安全性、科學性、公平性的基礎上,堅持健康第一、立德樹人、公平公正、質量為先的原則,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強化責任、科學選拔,確保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平穩(wěn)有序進行。

2.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校的復試錄取工作。各招生單位嚴格按照學校下達的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數進行錄取。

3.嚴格復試過程規(guī)范管理。考前采用“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考生身份審核,嚴防“替考”??贾校扇∫黄脚_、三隨機(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等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監(jiān)管,嚴防“作弊”。

4.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復試且復試合格。擬錄取名單經各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由研究生院統一對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經教育部最終審定后,向錄取考生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三、復試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各招生單位根據本學科、專業(yè)特點及生源和招生計劃數制定不低于學校基本要求的專業(yè)復試線,考生須達到報考招生單位專業(yè)復試線才能參加復試。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數量少于招生計劃120%的學科專業(yè),一般安排全部合格生源參加復試。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復試分數線詳見南通大學2022年公布的碩士研究生復試分數線要求。

2.各招生單位在復試前對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等進行嚴格審查核驗,對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復試,相關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忌鷮W歷(學籍)信息核驗有問題的,應當在復試前完成學歷(學籍)核驗,并在資格審查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每個考生在仔細閱讀《南通大學網絡遠程復試考場規(guī)則》后須簽訂《南通大學誠信網絡遠程復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

3.招生單位嚴格按復試錄取工作細則規(guī)定組織復試,應根據學科特點,認真研究復試的內容、方式和方法,事先制定考核的要求及評分規(guī)則等。要加強對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既要注重學業(yè)知識考核,也要加強對考生專業(yè)能力素質和科研創(chuàng)新潛質的考查,既要注重學生的考試成績,也要注重學生的一貫表現。

4.根據學科、專業(yè)成立由研究生導師組成的復試小組。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人數須為單數);復試小組設組長1名,組長由教授或相當職稱,且無直系親屬參加本單位復試的人員擔任;復試小組成員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任何人不得改動。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在復試結束后交研究生院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5.各招生單位復試過程中的筆試與面試均需全程、全景、錄音、錄像,復試程序要規(guī)范。復試結束后,各招生單位向所有復試考生公布復試結果。如考生有申訴或質疑,各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應有專人對復試錄取結果負責解釋,復試細則中須公布申訴電話。

6.依據《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招生單位復試小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認為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但復試前須報研究生院批準。

7.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試相關保密管理規(guī)定,任何人員和機構(學校授權除外)不得對復試過程錄音錄像、拍照、截屏或者網絡直播,不得傳播試題等復試內容,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guī)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3個月內,學校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

8.網絡遠程復試系統對復試全程錄音錄像。

(二)復試方式和內容

1.在省高校招生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我校根據學科特點和專業(yè)要求,在確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采取網絡遠程復試方式,并對軟件平臺的適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穩(wěn)定性等功能進行充分評估,確保滿足遠程復試要求。

2.各招生單位根據學科專業(yè)特點,精心設計復試內容,確保復試考核科學有效、公平公正。網絡遠程復試原則上應包括原招生目錄公布的筆試科目覆蓋范圍(對網絡遠程方式難以實施的,院系可相應調整并提前在復試細則中說明和公布),同時對考生的既往學業(yè)情況、外語聽說交流能力、專業(yè)素質和科研創(chuàng)新能力,以及綜合素質和一貫表現等進行全面考查。

(三)成績計算

1.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50%。復試成績?yōu)?00分,復試成績合格線為 180分,復試成績未達到合格線者,將不予錄取。

2.對進入復試名單的同等學力考生(包括大專畢業(yè)生、國家承認學歷本科結業(yè)生)、成人應屆畢業(yè)生,復試時由招生單位負責加試兩門(加試須筆試)。試卷為100分,低于60分視為不及格。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調劑

調劑依據《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關于做好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zhí)行。調劑基本條件是:

1.調劑考生須符合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在調入地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yè)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初試科目含統考數學的專業(yè)不接收未統考數學考生調劑,初試科目要求統考英語或日語科目的不接受其他語種考生調劑。統考科目等詳見南通大學研究生院網站(http://yjs.ntu.edu.cn/Detail/News/958)

5.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yè)、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yōu)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yè)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6.參加單獨考試及除“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之外的專項計劃考生不得參加我校調劑。

7.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通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

四、錄取工作

1.復試合格的考生是否錄取應以綜合成績排名為主要依據,招生單位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細則等確定擬錄取名單。

2.各招生單位對所有擬錄取考生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考核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tài)度、職業(yè)道德、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己瞬缓细裾卟挥桎浫 ?/p>

3.在疫情防控期間,為保障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我校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體檢與新生入學體檢合并進行。已錄取考生將在開學時參加學校組織的入學體檢,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wèi)生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2號)及《教育部辦公廳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進行。我校對體檢要求不做另行規(guī)定。如考生體格檢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及弄虛作假者,則不予錄取。

4.“定向就業(yè)”碩士生在錄取前須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yè)合同,入學后不轉戶口、人事檔案等,畢業(yè)時按定向協議就業(yè)。

5.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錄取。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考生,須按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對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予錄取。

6.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yè)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五、信息公開和監(jiān)督制度

1.學校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2〕4號)要求,健全研究生招生錄取信息公開機制,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規(guī)范透明,增強招生錄取工作公信力。

2.各招生單位領導干部和招生考試工作人員要嚴格落實招生工作責任制相關規(guī)定,依法正確履行各自的職責。嚴明招生紀律,加強招生廉潔自律建設,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嚴禁學校內部任何部門和工作人員舉辦或參與舉辦考研輔導活動。各招生單位加強人員管理,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并加強對復試導師的培訓,使導師了解政策、熟悉規(guī)則、掌握方法。

3.本人或有親屬考生參加復試的教職工,須全程主動回避復試錄取工作。

4.學校加強對招生單位復試錄取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及時調查處理考生的投訴和舉報,對于失職瀆職、徇私舞弊等招生違規(guī)事件,一律按規(guī)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和招生錄取公平公正。

六、其他

1.本辦法由南通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2.本辦法未盡事宜以教育部《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關于做好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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