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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我校2023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22〕3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等文件的相關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科學選拔的原則
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yè)人才選拔規(guī)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的原則
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yè)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chuàng)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堅持客觀評價的原則
對考生進行考核時,應有合理的評分標準,客觀,可量化。
(五)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
加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六)堅持按需招生、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
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精準施策、嚴格管理。
二、組織領導職能職責
(一)校級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簡稱“校研招領導小組”)。負責對學校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審定各學院招生計劃名額,制定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組織開展本單位復試各項工作,協調落實復試工作所需的人員、場地、設備、經費保障等。
(二)校級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研究生處(以下稱“研究生處”)。負責學校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jiān)督檢查;負責按有關規(guī)定開展招生信息公開相關工作,對學校所有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工作進行審核;會同學校紀檢處,加強復試錄取過程監(jiān)管,及時糾正不規(guī)范行為。
(三)院級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簡稱“研招工作小組”)。組長由學院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領導擔任,成員由各學位點負責人、工作秘書組成。研招工作小組名單須報研究生處審批備案。
研招工作小組主要工作職責如下:
1.根據學校復試的相關文件規(guī)定,制定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報研究生處審核同意后,方可對外公布。
2.負責制定本學院復試組工作基本規(guī)范,制定復試工作人員遴選、培訓的具體辦法和行為規(guī)范。
3.負責召開學位點復試組會議,對學位點復試組成員進行政策、業(yè)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guī)則和評判標準,明確復試人員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guī)范工作行為,確保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公平、公正。
4.初步選定考生申請調劑名單,報研究生處審核同意后,通知復試考生復試時間及地點;審查復試考生資格。
5.負責復試的命題、測試和評分。
6.對參加復試而未予錄取的考生做必要的解釋和遺留問題的處理。
7.確定每一批次待錄取名單,經各學院研招工作小組組長、監(jiān)督工作小組組長簽字后,報研究生處審核,經審核批準后,各學院向考生公示復試結果及待錄取名單。
8.負責組織考生按相關規(guī)定參加體檢。
9.審核所有批次復試考生的綜合排名、提出擬錄取建議名單,負責將名單報研究生處審核。
10.每一批次考生復試結束后,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交研究生處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11.負責待錄取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幫助考生解決困難。
(四)院級招生監(jiān)督工作小組(簡稱“監(jiān)督工作小組”)。組長由各學院黨組織負責人或紀委書記擔任,人員不得與學院研招工作小組人員重復。監(jiān)督工作小組名單須經學校紀檢處同意后,報研究生處備案。監(jiān)督工作小組主要負責對本學院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
(五)各學科(專業(yè))復試小組(簡稱“復試組”)。各學院按照隨機確定復試組組成人員的原則確定學位點復試組成員名單,復試組考官不少于5人,另須配備秘書1人,名單不對外公開,并需提前報研究生處備案。名單復試組面試考官原則上以碩士生導師為主,若導師不夠,可由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經驗豐富、業(yè)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相關學科骨干人員參加,復試組成員按相關要求執(zhí)行回避制度。
復試組在校研招工作領導小組及研招工作小組的指導下具體實施面試和實踐能力等考核,負責確定考生面試和實踐(實驗)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現場獨立打分,評分前可召開小組會議,研究考察評價意見。
三、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一)一志愿考生復試基本分數要求
學院代碼
| 學院名稱
| 專業(yè)
代碼
| 專業(yè)名稱
| 學位
類別
| 總分
| 單科(=100分)
| 單科(>100分)
| 分數線
說明
| 備注
|
001
| 基礎醫(yī)學院
| 100501
| 中醫(yī)基礎理論
| 學術學位
| 285
| 36
| 108
| 國家線
| |
100502
| 中醫(yī)臨床基礎
| 學術學位
| 285
| 36
| 108
| 國家線
| |||
100503
| 中醫(yī)醫(yī)史文獻
| 學術學位
| 285
| 36
| 108
| 國家線
| |||
100504
| 方劑學
| 學術學位
| 285
| 36
| 108
| 國家線
| |||
100505
| 中醫(yī)診斷學
| 學術學位
| 285
| 36
| 108
| 國家線
| |||
100601
| 中西醫(yī)結合基礎
| 學術學位
| 285
| 36
| 108
| 國家線
| |||
100602
| 中西醫(yī)結合臨床
| 學術學位
| 285
| 36
| 108
| 國家線
| |||
1006Z3
| 中醫(yī)免疫學
| 學術學位
| 285
| 36
| 108
| 國家線
| |||
002
| 第一臨床醫(yī)學院
| 100506
| 中醫(yī)內科學
| 學術學位
| 285
| 36
| 108
| 國家線
| |
100507
| 中醫(yī)外科學
| 學術學位
| 285
| 36
| 108
| 國家線
| |||
100508
| 中醫(yī)骨傷科學
| 學術學位
| 285
| 36
| 108
| 國家線
| |||
100509
| 中醫(yī)婦科學
| 學術學位
| 285
| 36
| 108
| 國家線
| |||
100510
| 中醫(yī)兒科學
| 學術學位
| 285
| 36
| 108
| 國家線
| |||
100511
| 中醫(yī)五官科學
| 學術學位
| 285
| 36
| 108
| 國家線
| |||
105701
| 中醫(yī)內科學
| 專業(yè)學位
| 310
| 36
| 108
| 學校
自劃線
| |||
105702
| 中醫(yī)外科學
| 專業(yè)學位
| 285
| 36
| 108
| 國家線
| 按研究方向復試錄取
| ||
105703
| 中醫(yī)骨傷科學
| 專業(yè)學位
| 315
| 36
| 108
| 學校
自劃線
| |||
105704
| 中醫(yī)婦科學
| 專業(yè)學位
| 315
| 36
| 108
| 學校
自劃線
| |||
105705
| 中醫(yī)兒科學
| 專業(yè)學位
| 330
| 36
| 108
| 學校
自劃線
| |||
105706
| 中醫(yī)五官科學
| 專業(yè)學位
| 285
| 36
| 108
| 國家線
| |||
105709
| 中西醫(yī)結合臨床
| 專業(yè)學位
| 285
| 36
| 108
| 國家線
| 按研究方向復試錄取
| ||
105710
| 全科醫(yī)學
| 專業(yè)學位
| 285
| 36
| 108
| 國家線
|
03
| 第二臨床醫(yī)學院
| 100512
| 針灸推拿學
| 學術學位
| 285
| 36
| 108
| 國家線
| 按研究方向復試錄取
|
1006Z2
| 中西醫(yī)結合康復學
| 學術學位
| 285
| 36
| 108
| 國家線
| 按研究方向復試錄取
| ||
105707
| 針灸推拿學
| 專業(yè)學位
| 320
| 36
| 108
| 學校
自劃線
| 按研究方向復試錄取
| ||
004
| 民族醫(yī)藥學院
| 100513
| 民族醫(yī)學
| 學術學位
| 285
| 36
| 108
| 國家線
| |
1008Z1
| 民族藥學
| 學術學位
| 286
| 36
| 108
| 國家線
| |||
105708
| 民族醫(yī)學
| 專業(yè)學位
| 285
| 36
| 108
| 國家線
| |||
005
| 中藥學院
| 086000
| 生物與醫(yī)藥
| 專業(yè)學位
| 263
| 35
| 53
| 國家線
| |
100701
| 藥物化學
| 學術學位
| 286
| 36
| 108
| 國家線
| |||
100702
| 藥劑學
| 學術學位
| 286
| 36
| 108
| 國家線
| |||
100703
| 生藥學
| 學術學位
| 286
| 36
| 108
| 國家線
| |||
100704
| 藥物分析學
| 學術學位
| 286
| 36
| 108
| 國家線
| |||
100706
| 藥理學
| 學術學位
| 286
| 36
| 108
| 國家線
| |||
100800
| 中藥學
| 學術學位
| 320
| 36
| 108
| 學校
自劃線
| |||
105500
| 藥學
| 專業(yè)學位
| 286
| 36
| 108
| 國家線
| |||
105600
| 中藥學
| 專業(yè)學位
| 286
| 36
| 108
| 國家線
|
如無特別備注,則該專業(yè)按照報考專業(yè)復試錄取,備注“按研究方向復試錄取”的,則該專業(yè)按照報考專業(yè)下設的研究方向復試錄取。
(二)“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分數線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與“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二區(qū)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中“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要求相同。
(三)調劑志愿考生復試基本分數要求
我校調劑專業(yè)待第一志愿考生復試結束后再行確定。調劑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在調劑公告中另行發(fā)布。
四、調劑工作
(一)調劑原則
1.符合我?!?023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和《2023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yè)目錄》中規(guī)定的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在調入地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并達到我校調入專業(yè)的復試成績要求。
3.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yè)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yè)(中醫(yī)學[1005]、中西醫(yī)結合[1006]、中醫(yī)碩士[1057]專業(yè))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yè),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qū)該照顧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yè)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yè)(中醫(yī)學[1005]、中西醫(yī)結合[1006]),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qū)對應的非照顧專業(y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中醫(yī)學、中西醫(yī)結合與中醫(yī)碩士之間調劑按照顧專業(yè)內部調劑政策執(zhí)行。
6.報考中醫(yī)[1057]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調劑到其他專業(yè),報考其他專業(yè)的考生不可調劑到中醫(yī)[1057]專業(yè)學位。
7.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8.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qū)相關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專業(yè)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guī)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我校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9.我校不接受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考生和國防生的調劑。
10.我校只接受全日制本科相關專業(yè)考生的調劑申請。
11.我校第一志愿不招收住院醫(yī)師規(guī)范化培訓在培學員,也不接收住院醫(yī)師規(guī)范化培訓在培學員的調劑。
12.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yī)學生在院校培養(yǎng)和協議規(guī)定的服務期內,參加全日制研究生學歷教育的,屬違約行為。我校第一志愿不招收,也不接收此類學生的調劑。
(二)調劑要求
1.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綜合考慮我校調劑復試工作安排,我校設定“調劑服務系統”鎖定時間為36小時。
2.我校各學院每批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xù)時間不得低于12個小時。
3.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yè)、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yōu)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yè)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4.所有申請調劑的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未通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
5.各學院自行制定的調劑原則需報研究生處審核同意后,方可進行調劑工作。
6.各學院每批次調劑缺額情況需報研究生處審核同意后,在調劑工作實施前,由研究生處統一對外公布。
7.各學院每批次初步選定的考生申請調劑名單,報研究生處審核同意后,方可向考生發(fā)出復試通知。
五、復試工作
(一)復試調劑錄取模式
本年度研究生調劑復試錄取采取第一志愿上線考生先復試,調劑考生后復試,分批復試錄取、總體審核認定的模式。
1.確定復試考生名單
(1)我校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及我校各二級學科、專業(yè)的考生成績以及生源情況,原則上按不少于實際招生計劃1:1.2的比例確定復試名單。
(2)第一志愿考生先進行第一批次復試,預計將于3月27日至4月2日期間舉行,具體時間和相關安排另行通知。
(3)第一批次復試結束后,各學院根據考生復試情況、本學院招生計劃完成情況,確定所轄專業(yè)是否需要調劑。各學院調劑缺額及后續(xù)每批次的相關調劑復試信息,由研究生處統一公布。
(4)經多批次調劑復試仍無法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yè),可由該專業(yè)所屬的研招工作小組提出招生計劃調整意見,報校研招領導小組組長研究同意后方可進行調整。
2.各學院分批次進行復試及待錄取
(1)各學院負責安排組織所轄學位點進行復試。學術學位與專業(yè)學位的復試工作,可同時進行,分類復試。每一批次復試結束后,根據本辦法規(guī)定,及時計算出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對考生進行復試結果排序。
(2)排序原則
①每一批次按照分專業(yè)(或研究方向)、分學位類別進行排序。
②在同一專業(yè)和學位類別中,按第一志愿考生、調劑考生進行分類排序。
③復試合格的調劑考生根據參加復試的批次順序待錄取。
(3)各學院應及時填報每一批次《2023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復試成績匯總表》,按批次報研究生處同意后,向考生公示復試結果及待錄取名單。
(4)公示無異議后,各學院可組織考生完成網上待錄取確認工作??忌谝?guī)定時間內不點擊確認待錄取,視為自動放棄,學院可根據復試結果排名順序錄取其他考生。
(5)各學院完成所有批次的調劑復試工作后,匯總所有批次的復試成績,填報《2023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擬錄取名單》,經各學院研招工作小組組長、監(jiān)督工作小組組長簽字后報研究生處。
3.校研招領導小組組長對擬錄取名單進行總體審核認定。
研究生處匯總各學院待錄取名單,提出擬錄取名單,報校研招領導小組組長審定簽字,上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二)復試程序
1.復試的形式、方式與要求
(1)按照《高等學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防控技術方案(第七版)》要求,在總結、評估近三年復試錄取工作的基礎上,我校統籌考慮學校實際、學科特點和專業(yè)要求等情況,確定2023年復試采用考生到學校進行現場復試的形式。
(2)復試的方式主要包括筆試、實踐(實驗)能力考核、面試等,具體采用何種復試方式由各復試學院自主確定,復試的方式和時間另行通知。
筆試的具體要求為:
①筆試的考察范圍主要為英語或專業(yè)課測試。
②若學院采取筆試考核,則考核時間一般不超過1小時。
③對復試考生的答卷實行匿名評卷,且評卷工作需在學院監(jiān)督工作小組的監(jiān)督下進行。
實踐(實驗)能力考核、面試的具體要求為:
①實踐(實驗)能力考核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面試主要考察專業(yè)知識、綜合運用分析問題的能力、科研創(chuàng)新能力等。
②若學院采取實踐(實驗)能力考核,則實踐(實驗)能力考核與面試一同組織進行,每個考生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實踐(實驗)能力考核時間不少于5分鐘。
③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要進行現場記錄。
④復試組同時對實踐(實驗)能力考核與面試進行打分。
復試過程中各學位點復試組成員要認真填寫各項復試評分、情況記錄表。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平均分即為復試成績,要以考核結果為依據對每一位復試考生做出客觀的評價,寫出評語??己私Y束后,各學位點復試組成員在相關評分記錄表上簽字,秘書收集并整理后,由各學院研招工作小組組長和監(jiān)督工作小組組長審核后簽字,在規(guī)定時間內交研究生處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⑤復試過程將進行全程錄音錄像。
⑥同一學科(專業(yè))各復試組的考核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⑦復試過程中,考生不得主動提及自己的畢業(yè)院校信息;復試組成員也不得打探考生的畢業(yè)院校信息,避免院校不平等。學院相關負責人依據權限掌握復試考生的整體信息,但不能透露給面試組的其他導師。
⑧每場復試之前,考生需在候考室等候;每場復試結束之后,考生需要在休息室等候,在該批次復試結束之后,方可離開休息室。在候考室或休息室,考生都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設備。
2.審查復試考生資格
(1)各學院負責通知考生復試報到前在學校研究生招生系統中上傳審查資料,考生報到時學院需要現場審查考生復試資格,查驗考生上傳材料的原件。其中,《云南中醫(yī)藥大學2023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政治審查表》《云南中醫(yī)藥大學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誠信復試承諾書》原件需要交由學院留存?zhèn)洳?。審查內容包括?/p>
①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②準考證。
③《云南中醫(yī)藥大學2023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政治審查表》(考生須提前審查蓋章)。
④學歷學位證明材料:
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yè)生(錄取當年9月1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完整注冊后的《學生證》(從封面到封底均需掃描上傳)、《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yè)學歷的人員:《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因畢業(yè)時間早而不能在線驗證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同等學力考生(??飘厴I(yè)生):提供《專科畢業(yè)證》、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同等學力考生(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yè)生):提供《本科結業(yè)證》、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件。
⑤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提供《入伍批準書》及《退出現役證》。
⑥大學階段學習成績單。
⑦所有報考中醫(yī)碩士專業(yè)學位的考生,必須填寫《未參加住院醫(yī)師規(guī)范化培訓及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yī)學生培養(yǎng)承諾書》。
⑧《云南中醫(yī)藥大學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誠信復試承諾書》。
⑨可選擇提供補充材料:畢業(yè)論文、科研成果、專家推薦信等。
(2)各學院必須在考生復試前對以上審查材料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復試。
各學院完成復試考生資格審查后,需將審查情況書面報告交研究生處備案,對審查資格不符的考生應提出不予復試的具體書面意見。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
(1)加試科目與命題
加試科目以我校2023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yè)目錄中公布的科目為準。
加試科目的命題范圍及難易程度參照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荚嚥扇¢]卷方式,考試時間2小時/科,卷面總分100分/科。
(2)考試組織與管理
參照《云南中醫(yī)藥大學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工作規(guī)范(試行)》(云中黨辦發(fā)〔2020〕2號)執(zhí)行。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的成績要求
同等學力考生共加試兩門課程,每門課程的合格線均為60分(計算到小數點后2位,有效數字不進行四舍五入處理)。加試的兩門課程均合格者,才能進入下一階段的復試,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
4.復試內容
無論復試采用何種方式進行,復試的內容均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德考核、英語能力測試、綜合素質測試3個部分。
不同學院、不同學科要結合自身特點,精心設計復試內容,做出更加科學的考核標準,確保復試考核科學有效、公平公正;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yè)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chuàng)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huán)節(jié),各學院研招工作小組及各學位點復試組必須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審查考生《云南中醫(yī)藥大學2023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政治審查表》,并做好考核工作,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各學院研招工作小組及各學位點復試組可在與考生面談時,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或采取其他方式了解。
學校在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審查其政治思想情況。政治審查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英語能力測試
英語能力測試包括日常英語聽力、口語、專業(yè)英語測試三個部分,日常英語主要考查考生的英語基本聽說能力,專業(yè)英語測試主要考查考生的專業(yè)英語知識。
(3)綜合素質測試
綜合素質測試由基本素質考核和專業(yè)知識及技能考核兩部份組成。
基本素質考核(占綜合素質測試分值的50%):主要考核考生本學科(專業(yè))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考生的事業(yè)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考生的人文素養(yǎng)、舉止、表達和禮儀等方面的情況。
專業(yè)知識及技能考核(占綜合素質測試分值的50%):主要考核考生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考生對本學科(專業(yè))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的潛力;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
5.復試過程管理
(1)各學院要高度重視復試導師的遴選、教育、培訓、管理工作,選拔師德好、專業(yè)優(yōu)、責任心強的導師參加復試錄取工作,確保關鍵點必須符合要求,如面試時間要求、提問態(tài)度、政治立場要求等。
(2)各學院要嚴格過程監(jiān)管,建立健全各類復試工作人員行為規(guī)范,及“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三隨機”工作機制。做好臺賬記錄,確保每一個關鍵環(huán)節(jié)都有痕跡記錄,可追溯。強化安全保障,提前組織復試環(huán)節(jié)模擬演練,確保復試過程安全、順暢、穩(wěn)定。對復試全程錄音錄像,音像材料由各學院要指定專人妥善保管,保存期3年,以備查閱。
(3)各學院要加強對考生的服務管理,在復試前務必通過短信、E-MAIL或電話錄音等通知到每一位具有復試資格的考生按時參加復試。所有通知均要有考生收到復試通知的回復,并且要保存到錄取通知書發(fā)放時??记耙鹨粰z查考生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
6.體檢
各學院復試結果公布后,組織擬錄取考生到學校指定的醫(yī)院進行體檢;補錄及需要復檢的考生可按照規(guī)定的體檢項目自行到當地二級甲等及以上醫(yī)院進行體檢,并在學校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體檢報告提交給學校。體檢不合格者,取消擬錄取資格。
學校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以及教育部、衛(wèi)生部制訂的《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規(guī)定和體檢結論,對考生提出是否符合專業(yè)培養(yǎng)的明確意見。
錄取考生入學時還須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體檢,不符合錄取要求者取消錄取資格。
六、錄取的原則與程序
(一)成績的權重
1.入學考試總成績?yōu)?00分。
考生的初試成績占55%,復試成績占45%。
復試成績總分為100分,其中英語測試占復試總分的30%,綜合素質測試占復試總分的70%,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復試成績以總分60分(計算到小數點后2位,有效數字不進行四舍五入處理)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入學考試總成績()為初試成績(55%)與復試成績(45%)之和。具體計算方法為:
入學考試總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2位)=(初試成績÷5)×55%+復試成績×45%
2.加分。根據教育部有關研究生招生政策中的相關加分規(guī)定加分。
(二)確定擬錄取名單的原則
各學院計算出每位考生的入學考試總成績,按批次分學科專業(yè)(或方向),按總成績由到低分,將第一志愿考生、調劑考生分類排序。執(zhí)行第一志愿優(yōu)先錄取的原則。復試合格的調劑考生根據參加復試的批次順序依次待錄取。
各學院研招工作小組根據復試英語測試、綜合素質測試、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德考核3個方面提出待錄取意見,分為:
(1)復試合格,待錄取;
(2)復試合格,若有招生指標空缺,則按入學考試總成績排名遞補待錄取;
(3)復試不合格,建議不錄取。
各學院研招工作小組在整個復試工作結束后提出待錄取名單。
(三)確定錄取名單的程序
研究生處匯總審查各學院研招工作小組的待錄取名單,提出擬錄取建議名單,報校研招領導小組組長對擬錄取名單進行總體審核認定后,由研究生處按相關規(guī)定在網上公示擬錄取名單,公示無異議后,報上級主管部門。
(四)錄取
在教育部審核通過錄取名單后,研究生處向考生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七、信息公開
研究生處將及時向社會公布招生計劃、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參加復試所有考生(含擬錄取考生)的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加權后的成績)等相關招生政策及信息。
考生擬錄取名單由研究生處統一在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研究生處通過“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進行政策審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
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備案信息為準。
未經公示及“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備案的考生不得錄取。
八、復試監(jiān)督和復議
(一)保密要求
英語測試、綜合素質測試、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德考核的試題、答案及評分標準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其保密工作按照國家和學校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回避制度
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等親屬關系的人員參加復試者,應予回避,不得參加與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對有違反規(guī)定行為的單位和當事人,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三)復試監(jiān)督
實行監(jiān)督制度和巡查制度。紀檢處負責對學校復試工作進行整體、全面、有效監(jiān)督,學院監(jiān)督工作小組負責對學院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jiān)督。研究生處、紀檢處、學院要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查,對有些考場還可派出監(jiān)督員進行現場監(jiān)督。
(四)責任追究
在決策、執(zhí)行和監(jiān)督的工作環(huán)節(jié)中,落實“誰參與,誰簽名”制度,做實做細監(jiān)督和追責工作。校研招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
(五)復試復議
若出現特殊或爭議情況,需要另行解決時,由各學院研招工作小組提出處理意見,報研究生處和紀檢處,由校研招領導小組審核。
九、附則
(一)本工作方案由云南中醫(yī)藥大學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二)本工作方案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及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相關文件執(zhí)行。
(三)監(jiān)督電話:云南中醫(yī)藥大學紀檢處0871-65918263。
通訊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貢新城雨花路1076號云南中醫(yī)藥大學紀檢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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